如何应对政府拖欠的工程款问题
时间:2023-07-06 08:02:55 4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有以下解决方案:

1、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协商支付工程款,达成协议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

2、但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很难协商,因为如果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就不会等到协商解决。

3、诉讼是纠纷发生后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因为法院的判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乡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乡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是属于施工合同纠纷的情形,施工方可以与乡政府协商,如果乡政府不愿意支付工程款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总能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如工程质量有问题,资金周转困难等等,但这是都不应是发包人不付工程款的根本理由,很多时候就是一种借口。

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

但实践中,建筑合同中有时没有明确约定欠款利息事宜,以致有部分人疑虑能不能向发包人追讨欠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同时根据该解释规定,工程欠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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