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和监外执行的区别及联系
时间:2023-07-11 15:35:37 2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范围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妨碍关押执行的法律情况为条件,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缓刑是基于不再危害社会;

3、监外执行是判决确定后适用的灵活执行方式,可适用于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无考验期。缓刑是不执行原判刑罚的有条件制度,可以在判刑的同时宣告;

4、监外执行外执行的条件一旦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区别仅在于执行地点不同。缓刑只有在考试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遗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才能撤销缓刑。

坐牢与监外执行区别有吗?

是有的;一种是关在监狱里面,而另一种是在监狱外面进行服刑。

监外执行,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1]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全文7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缓刑 最新知识
针对缓刑执行和监外执行的区别及联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缓刑执行和监外执行的区别及联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