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担保人是否违反法律
时间:2023-06-19 20:46:02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担保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要看担保人知道信用卡诈骗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明知是诈骗而为其担保的,就属于共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不构成犯罪。

一、纵容别人犯罪是什么罪

纵容别人犯罪需要负法律责任。纵容犯罪,应属于教唆犯的范畴。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

二、胁从犯有哪些特征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它有两个特征:

1、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

2、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为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三、如何对合同诈骗罪共犯进行认定

1、如果名义被冒用者在行为人冒用自己名义进行合同诈骗后获悉,但仍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消极地不加以制止,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名义被冒用者明知行为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提供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实际上起到帮助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作用,一般来说构成共同犯罪,应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3、保证人不知道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为行为人提供担保,不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保证人明知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为之提供担保,实际上是一种帮助行为,应当承担共犯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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