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两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刑罚,不用立即执行,而是两年后再执行的刑罚方式。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身上,缓期两年执行对于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相当于给予两年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容没有违法犯罪,遵守缓刑规定,则两年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若两年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或者犯新罪,或者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继续进行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来说,在两年期间内表现良好,无故意伤害的行为,死缓可转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来说,两年内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两年后不再执行原来判决的有期徒刑。缓刑是一个给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获新生的机会。
缓期两年执行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缓期两年执行的处理规定如下: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未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开展严重犯罪活动;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经核实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核实属实的,是指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起诉,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有罪判决。判决构成故意犯罪,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批准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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