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成立时间是:
1、如果要约是以对话的方式作出的,自对人知道其内容时成立生效;
2、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的方式作出的,自到达相对人时成立生效;
3、如果要约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自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或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成立生效。
一、承诺发出还是到达
到达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通知方式做出的承诺,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需要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承诺的效力应该如何体现?
承诺的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法律其他规定和当事人其他约定等。
三、邀约何时生效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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