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由当事人提出,被告人有权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违反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
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外,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和提交答辩时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请求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独立主张的第三人或本案的其他当事人,他们对管辖权的异议不受“答辩期限”的限制。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而被告因为没有收到申诉而不能写答复。因此,管辖权异议不受答辩期限的限制
对于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存在“提交答辩期限”,对管辖权的异议也不受限制,因为没有争议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对第一审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第二审期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该异议不受《民事诉讼法》第83条“答辩期限”的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3条,当事人在辩护期间有正当理由不提出管辖异议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间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但在法院裁定是否有管辖权之前,接受书面或者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视为当事人自愿放弃异议对诉讼管辖权提出另一种异议,法院将不再予以考虑。“
因此,如果被告人在答辩期内没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在答辩期内没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他在传票规定的时间参与诉讼,他应被视为默示接受上述知识是对“被告是否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回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由当事人提出,被告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ba的法律咨询。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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