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
2、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路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庄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怎样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4、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对夫妻债务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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