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空壳公司应该注意的事项如下:
1、要注意空壳公司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
2、要注意空壳公司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收购方应尽可能调查空壳公司是否存在隐性债务,否则收购后会出现一系列纠纷;
3、注意空壳公司是否被工商部门列为异常经营,是否照常进行年检,是否办理零申报手续,是否存在真实经营行为;
4、收购空壳公司,必须要求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尽量减少收购风险。
因为公司注册成立需要时间,但部分人士可能急需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或办理其它业务,因此,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通常预先注册成立大量公司,以供购买,此类公司即空壳公司,也叫做现成公司。
收购空壳公司是否犯法
根据“空壳公司”民事责任主体最终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及方式可以将其民事责任划分为股东间的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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