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共同原告和第三人: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律师补充:
公司解散是为打破公司僵局所采取的最终手段,一旦解散,公司即进入清算程序,法人资格即消灭。司法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存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
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按照一般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一般来说解散公司之诉需要到公司的实际办公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确实不能确定公司实际办公地点的,可以按照公司的注册地地址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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