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报复损毁他人财物认定何罪
为了报复损毁他人财物认定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金额虽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实施毁坏达到三次以上的;
2、故意煽动和纠集他人毁坏公司财物且人数超过三人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财产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4、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其他情形严重的后果的(比如造成他人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等)。
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量刑标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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