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信托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一、信托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信托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信托公司需明确各层级(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的权限;信托公司需规范所有前、中、后台部门的职能,特别不可忽视部门间的工作流程衔接;同时,信托公司需对各类事务、业务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同业机构中的多发性风险事件、监管机构关注的事项、公司自身的弱势领域等。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即合理保证内控目标的实现。
二、信托公司面临的风险
信托公司面临的风险种类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
1、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金融产品等信用交易对手违约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债权或金融产品的价值,从而造成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也是信托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2、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是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面临的基本风险之一。
3、信托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有两重:一是信托公司层面,指信托公司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业务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二是信托项目层面,指具体信托项目不能按期变现兑付清算的风险以及对期间开放的信托计划来说,存在赎回资金规模大于申购资金规模的可能性。
4、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流程、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5、声誉风险是指由机构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机构负面评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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