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1、情况变更的客观事实。所谓情况变更的客观事实,应当是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事实或者基本情况。由于时间的推移,如果不是因为合同各方的意愿而转移,就足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造成合同各方不公平履行结果的客观现实。这种事实的非人为变更会产生不公平的法律后果;
2、情况变更的时间性。即情况变更具有时间约束,不仅仅是指合同发生在任何时间内,而且只有在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间内,或影响合同的关系的有效期间内,否则不能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效力的规定是:客观上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主观上当事人心态不存在过错,时间上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结果上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情势变更的适用在于消除合同因变更出现的不公平后果,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衡平利益,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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