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原告的撤诉方式: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宣告判决前,原告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允许上诉,案件审理终止,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继续审理案件;
2、根据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申请撤诉,但其在诉讼中的某些行为表明他不愿意继续民事诉讼,如原告未按时支付诉讼费用,原告被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原告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出法庭。
该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给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条界线,设置了三个区间:第一,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第二,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第三,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之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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