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之前需要夫妻双方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进行协议离婚:
一是预备签署离婚协议的双方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二是夫妻双方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的;
三是夫妻双方已经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的;
四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方面的问题,也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的;
五是夫妻双方之间有一方是内地的居民,或者是这段婚姻的缔结是在内地发生的。
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关于那些要办理涉外协议的离婚事务的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应该要出具下边的这些证明材料:
夫妻之间为中国内地公民的那一方,需要在办理手续之时准备好自己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以及本人的结婚证,最后还需要准备上双方在办理手续之前便已经协商并且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
而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是华侨乃至外国人的,在办理是相关手续之时,需要准备好自己的结婚证件,和另一方已经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也需要准备好。此外如果是港澳台的居民,那么则需要出具本人并且有效的通行证和身份证件;而如果是华侨或者是外国人的话,则需要出具自己有效的护照,或者是其他的有效的一些国际旅游证件等。最后,还需要提供自己的照片。
而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在夫妻双方已经决定协议离婚之后,就可以到相关单位去申请协议离婚,一般都是到市级的民政局下边的婚姻登记的机关,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即使是夫妻是选择律师代理的情况,其本人也还是要亲自去办理手续。
第二步,夫妻双方需要填写好机关内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关于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书,并且还需要自己亲笔签名或者是按上手指印。
第三步,夫妻双方需要在机关内的登记员面前,当面在离婚协议书的上面签字。
第四步,自从相关机关在受理了当事人对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之日开始,一个月以内就必须对其进行审查。对于那些符合了离婚条件的当事人,需要向其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而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那一天起,应该在一个月以内就亲自去该单位领取自己的离婚证,不能委托他人代领或者是委托另一方当事人代领。如果超过了期限还是没有领取离婚证的,就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再走一遍流程了。但是如果在办理该手续的期间,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一定的领证期限的,需要在民政局的同意之下,将其期限进行延长,但是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在双方的当事人都拿到了自己的离婚证的那一天起,两人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可以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离婚协议本身是不具备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如果说双方因为履行离婚协议而产生了争议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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