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受让人的资格?
时间:2023-07-02 14:00:38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受让人是一种法律用语,相对出让人,指的是权利的接收方。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受让人是指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债权的受让方,受让方承担债权人的债权。受让人接受债权后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以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的义务是什么

保持租赁物使用状态的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在于将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且并非仅以消极的不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办条件,而须在租赁期限内积极地使承租人使用收益。由于受让人继承了出租人的地位,在租赁关系存续中,若租赁物出现损害或瑕疵致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时,受让人便负有保持租赁物合于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

维修义务。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遭到毁损,为保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状态,在维修有必要和可能情况下,受让人应当予以维修。

妨害除去的义务。与维修义务基于同一事由,为保持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在租赁物出现妨害或有妨害预兆时,受让人须尽力除去或防止其发生。

瑕疵担保的义务。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为目的,使出租方负瑕疵担保责任能有效促成此目的的实现,也是租赁权物权化的一个表现。

履行原租赁合同所订的其它义务。买卖不破租赁在法律上使受让人强行承受出租人的地位,受让人须履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例如关于原租赁合同之租期的有无和长短,依原约定,受让人无单方面变更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原适用之后,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就从出卖人,即不动产的原所有权人变成了不动产的买受人,此时承租人只能向新出租人缴纳租金,但是如果是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仍旧由出卖人收取租金的,应当属于买受人的租金可以在买卖的价款中进行抵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受让人在通过互换的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通过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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