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贷能转到另外一方名下吗
时间:2023-03-08 19:22:55 3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的。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一、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3、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房产到底该怎么分配

1、婚前或者婚内,当事人约定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的,赠与方可以在过户前撤销赠与,归赠与方所有。

2、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从约。

3、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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