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的人到哪里起诉离婚合适
时间:2023-08-04 09:04:48 4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于对方坐牢去哪里起诉离婚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被告被监禁和被劳动教养满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和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二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三是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第四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对方坐牢可以到我方所在地法院去起诉离婚。

坐牢的人怎么转让股权

通过委托律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影响其股东身份。因此首先看他涉嫌的犯罪对财产转移有没有限制,比如贪污、挪用公款这样的犯罪行为会限制财产转移。其次如果该股东已经被羁押,不想通过律师,也可以办理委托公证,进行委托或转让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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