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3-04-05 10:02:27 3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对他生产、制造或者是加工的商品,也或者是对他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应该要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并且应该向当地的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

(二)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个人,可以一起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并且对商标的专用权是两个人一起享有的。

(三)申请注册的商标应该是具有法定的构成要素的。也就是能够将申请人自身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能够明确区别出来的肉眼可见的明显标志,包含文字、数字、字母以及颜色等等,只要是满足以上条件的商品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而肉眼无法看到的像是气味和声音等一律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四)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十分明显的特征。比如商标的设计独特新颖拥有显著的与其他商标不同的特征,具有很高的辨识度,利于对其进行识别。

一、商标申请流程

商标申请注册要经过: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实质审查、注册公告、核准注册、发证的流程,在非正常情况下,还可能因为外在因素而发生被驳回申请、驳回复核、被异议、异议答辩等流程。申请前,首先要进行商标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如无人提异议,会发布注册公告。商标有效期是从注册公告日开始起算的。

二、办理注册商标需要多久

正常情况下,12个月内。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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