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按揭房离婚分配,有两种处理办法:
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解除房屋抵押登记,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解除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处理。
婚前按揭房产,是单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限为个人行为,排除夫妻双方婚前已有合意的共同购房行为,此时可能房屋已为双方婚前共有财产,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离婚时,婚前按揭房产的判定为婚前按揭买房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房子应当分配给一方独自所有,婚前按揭买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按揭部分应当分配给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按揭购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有很多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都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夫妻一方或双方按合同约定每月归还银行贷款的过程。在这个过称中提起离婚诉讼,在房产分割问题上会出现一些复杂情况。
(一)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的时候应当首先予以扣除。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是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部分。
(二)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继续还贷的情况这种状况出现时应分不同情况来区别对待。一种是一方婚前个人出首付款,然后按揭贷款,在婚后取得房产证后仍然用个人财产还贷的情况。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另一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见到,一方婚前个人出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银行贷款。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认为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计算好婚前出资和婚后还贷中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好此房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期,以按揭贷款方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在夫妻离婚涉及分割按揭房产时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因此,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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