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全球投资移民计划的评估准则
请注意,以下更改已从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
拥有创业与经商经验的申请者:
公司的主营业额准则: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平均额必须达到新币三千万元以上。
-公司上一年的主营业额必须达到新币三千万元以上;
II)亲属永久居留权的申请
请注意,以下更改已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的主要申请者,不能够为父母和配偶的父母申请永久居留权。
他们可转而申请有效期为五年的长期探访证(LongTermVisitPass-LTVP)。
长期探访证可根据主要申请者的再入境许可证的有效性进行更新。
III)投资方案
请注意,以下更改已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在此计划下,移民申请者可选择其中一个投资方案:
A方案投资选项将被取消,申请者不能将50%的投资额投资予自住
私人住宅。
B方案:投资至少新币两百五十万予获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批准的基金。
C方案:投资至少新币两百五十万开拓新的生意,或扩充现有的生意。
全文4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