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到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应持的证件、证明:
(1)婴儿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婚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公安部卫妇发【1995】第10号《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或出生医院补办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签发的生育服务证;
(4)婴儿生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要交验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的特殊规定
(1)民政部门抚养的弃婴、孤儿,由该单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如果生下来就是死的婴儿(即已死亡),不申报出生、死亡登记。
以上就是新生儿户口的办理规定,你可以详细看看。
相关法律知识:
出生后一个月之内必须要给小孩子办户口。
办户口的流程:
1)在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证”,在婴儿出生地医疗机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在派出所户籍室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按申请表的内容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找落户所在地管段民警核实签字,到派出所分管户籍的所长签字。(3)持所长签字的申请表带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派出所户籍办证厅验证入户。超计划生育的还要出具相关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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