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物品在法律上的认定标准: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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