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日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湖北省高等院校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8条,其中首次在高校职务评审中将专利运用转化列入人才考核评价指标,职务发明人专利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其技术转让成交额、产业化收益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专利转化应用成效显著的,对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人、运营管理人员,在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为充分激发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积极性,《意见》提出大学生在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应与高校科技人员平等享受奖励政策,并对大学生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创业予以支持。
为提高高校专利维持率和实施率,《意见》提出设立专利基金,用于支持高校专利的创造、维护、补助、奖励、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及专利成果的拓展、转化等,鼓励高校将拟放弃的专利无偿转让给职务发明人,利用自身技术、人才优势开展专利预警、专利布局、知识产权评议,联合科研机构、企业、创客建立产学研创新体系。
据悉,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还将建立全省高校专利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定期公布高校专利工作情况。《意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科技十条专利八条,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校专利产出和转让转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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