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法院
时间:2023-03-10 17:20:37 3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能异地开庭吗?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抚养费的法院怎么确定

对于抚养费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根据当年总收入参照比例确定。

三、如何认定变更抚养权管辖权?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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