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答复的,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答复期间。否则法院会视申请人逾期答复并盘起违反了法律规定。
一、最高院关于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2.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3.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4.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5.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的证据确凿办案程序
1、应于本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统一编号后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复材料。
2、承办人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书,负责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二)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三)是否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
(四)是否需要停止执行;
(五)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和职责权限;
(六)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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