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是指行为人对物实施暴力,对相对人具有人身危险性,有非法夺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的行为,且夺取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的中间形态,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抢夺且具有导致被害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行为人通常与抢夺对象有身体直接或间接接触。本罪是数额犯,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甘肃省抢夺罪立案标准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次数、手段、致人伤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抢夺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因抢夺致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因抢夺致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2)、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或者利用快速行驶的其他交通工具抢夺的。
《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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