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赴台其他签注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二、衢州赴台其他签注的收费标准
收费:收费依据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赴台其他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三、衢州赴台其他签注的受理条件
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的,可以申请赴台其他签注。
四、衢州赴台其他签注的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1)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衢州赴台其他签注的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2个工作日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指纹、相片和签字。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2、材料不齐全,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审批:3个工作日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核查相关管理信息库,核实有无法定不准出境等情形,审查有报警事件的转调查。对符合签发规范的,转制证签发;对不符合签发规范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制证签发:2个工作日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再次核查相关管理信息库,通过核查的制作签发出入境证件,不通过的退回审核审批环节。
送达:EMS工作人员省内2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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