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因无因管理人的劳动和受益人的获益而产生无因管理人对受益人的无因管理债权。而债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抚养费请求权等,其他的一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费用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可见,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所以,乙的亲属有权要求受益的甲偿还乙生前为其垫付的购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