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事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免的法律援助,保障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申请书应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书的书面申请确实很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的员工或者代替提交申请的相关机构的员工书面记录。法律援助机构从受理之日起15天内审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案件或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申请审批时间,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天。如果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同级人民政府将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市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交以下证明书。证明资料: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代理申请人必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书2、经济困难的证明书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事件资料。
注册律师如何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瞻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
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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