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既遂的判断标准
盗窃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如下: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他人的财产利益;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完成了盗窃他人财物,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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