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需负什么责任
1、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毁坏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3、行政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4、刑事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刑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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