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3-06-07 21:32:03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对他人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法是调整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行为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侵权行为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部分。

(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对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侵权行为法上,将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除上述一般要件外,还应包括下列三个构成要件。

交通事故必须是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是构成交通和交通事故的空间条件,没有道路就谈不上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由此可见,乡村小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并仅供内部使用的路段和场所等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非在该“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赔偿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所致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以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最大外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首先,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看,属于危险作业的交通运行的一般只限于机动车,而不包括非机动车;其次,正因为把交通运行确认为了危险作业才在责任的归责原则上实行无过错责任,非机动车带来的危险性明显小于机动车,因此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要求同样高的注意义务,实行无过错原则,对非机动车方有失公允。

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对于机动车而言,以前我国学者认为运行是与静止状态相对而言的。因此,机动车一方处于正确停放状态而引起的事故都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不适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而只能适用民法原则处理。然而,在国外却对“运行”有不同的学说,他们对运行的含义作了扩大的解释,即都认为“只要机动车存在于交通当中,不管是停止还是行车,如果造成了其他相关交通者的危险,均相当于运行,均要依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规定承担责任。这一解释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符合现代私法的基本理念,我国司法实践中应采这一解释。

三、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

(一)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二)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四)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在孩子被送往学校以后,学校就有义务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比如学校的楼梯松动了,但是学校没有及时加固造成学生从楼梯上摔下来的,像这种情况学校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在学校受伤以后,也不可能任何情况下都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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