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个“优先”: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在报考军校方面:
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三.保留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退役后复学,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国家资助学费: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实行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五.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
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2020年招生计划名额从5000增至为8000人。另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征兵新政策待遇
(一)在部队发展进步优先。
1、优先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大学生参军入伍,到部队服役1年半以后,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都可以纳入提干范围。
2、优先报考军校。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参军入伍,在服役的第2年和第3年,只要年龄不超过23周岁,可以有两次报考军校的机会。
3、先保送入学。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还可以被部队保送上军校,并且在年龄上放宽至25周岁,保送入学后到军队有关院校参加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参加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参加两年本科学历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直接成为军官。
4、优先选取士官。大学生到部队后,只要本人自愿,选取士官的愿望大部分都能够得到实现。士官现在已经成为军队建设的骨干力量,待遇也有大幅度提高。随着服役年限的增加和军衔的晋升,每年都要递增。大学生士兵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也视为服役时间。
(二)服役时家庭享受优待。
1、给予学费补偿代偿。国家按照不同学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包括大学新生、直招士官和定向士官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2、发放家庭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2018年我省退役义务兵为例,优待金为55526元(2017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7763元),优待金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逐年增加的。
3、发放大学生奖励金。2016年我省出台政策,为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奖励金,按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志愿到高原地区服役的,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的基础上,还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金。奖励金在入伍次年的“八一”建军节前,由县(区)民政局发放到位。
(三)退役后保障政策优厚。
1、对个人来讲:一是复学享受优待。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每年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安排5000人专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本科生,报考研究生初试时免考。我省在校生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升本考试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荣立三等功以上大专生,还可以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2、二是就业享受优惠。2016年我省针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台了《关于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措施》(甘政发67号),明确每年从全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计划中安排20%的名额,从全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此外,服役满12年或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由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3、三是创业享受扶持。退役后自主创业的,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条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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