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防失职罪的表现形式有:1、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等灾害的地区和突发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患者、未按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传染病的范围扩大或者传染病的情加重的2、隐瞒、缓报、指示、指示、强迫他人隐瞒、缓报、欺骗、报告、传染病的范围扩大或者传染病的情加重的3、拒绝突发传染病的预防、传染病的组织等重大的指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只有他们才能构成本罪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过失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三)行为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和其职务要求的防治传染病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职务中敷衍塞责、草率应付,极端不负责任,没有切实履行起应当履行、能够履行的义务。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
全文6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