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拾得遗失物,拾得人怎么做
1、返还义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通知义务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3、保管义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必要费用报酬权
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侵占遗失物后果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追回遗失物,遗失人怎么做
1、追回权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2、损害赔偿请求权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3、支付必要费用义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4、悬赏支付报酬义务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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