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具体标准是:
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二、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三、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四、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不知情销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该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如果不知情,就不构成违法,更不属于犯罪,没有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应如何处罚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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