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是指两年之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两年之后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两年之内累犯或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缓刑服刑规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一、缓刑到司法局要办什么手续
1、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
2、缓刑考验期应注意事项:
(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2)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让你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在哪里,在做什么。
(3)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就是要参加打扫卫生。
(4)按规定到所参加集中教育,跟社区服务一样,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
(5)如果有定位手机,那定位手机一定要开机,并随身携带。
(6)千万不要离开所在的市或者县,实在要出去的话,要办理请假手续。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县司法局批。
(7)千万不要再触碰法律,即犯罪,要不然撤销缓刑,收监。
(8)警告只要三次,不汇报,不参加社区服务、集中教育,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机等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计三次,三次后就可以收监了,所有要小心。
二、缓刑期间能否再判缓刑
1、如果再次犯罪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不会判处缓刑了。
2、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缓刑适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证实其不能经受缓刑期间的考验,已经从事实上证明了其再次危害社会,已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又犯新罪的缓刑罪犯适用缓刑,直接违反了刑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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