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只是审议草案,未正式生效。1、“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包含12周岁本身,但不含14周岁。须知,刑法中的“已满”包含本数、“不满”则不含本数。2、“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应作补正解释,即理解为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而非仅限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名。例如,绑架后杀人、为了抢劫而杀人等。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应理解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且造成严重残疾”,不能理解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造成严重残疾”。4、“情节恶劣”修饰的是“或者”前和后两种情形,而非只修饰“或者”后的一种情形。换言之,“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两个情形,都要求“情节恶劣”这一条件。5、追究刑事责任的另一个前提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6、“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意思是有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罪,由于犯罪主体不满18周岁:(1)不得适用死刑;(2)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如何处罚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满12周岁的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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