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非法占有土地
非法占有土地的具体行为主要指以下十一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6、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7、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8、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9、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10、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1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二、被侵占土地如何要求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了他人的土地后造成损失的,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一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三、怎么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权占有通常可以分为二类: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所谓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例如,不知道他人在市场上出售的财产是其无权处分的财产而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该财产并对该财产进行占有,占有人占有该财产主观上是善意的。如果占有人明知其无占有的权利或对其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怀疑,则应为恶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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