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指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非法占有金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包括个人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通过单位名义实施诈骗活动,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在50000元到20万元以上。
诈骗罪是指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非法占有金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通过单位名义实施诈骗活动,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在50000元到20万元以上。
韶关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韶关诈骗罪是指在韶关地区,以欺诈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韶关诈骗罪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韶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韶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追诉。
韶关诈骗罪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韶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韶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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