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二、办理材料
需准确填写内容,申请人或单位应签名(手写)或盖章
需准确填写内容,申请人或单位应签名(手写)或盖章
提交复印件的,需本人签名,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提交复印件的,需本人签名,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提交复印件的,需本人签名,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办事大厅江门市蓬江分厅选择相应业务事项并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
2.申请资料经申请人确认后提交给行政许可机关审查;
3.行政许可机关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预审;
4.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在网上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有关申请文书等并签名或盖章后,带齐全部资
料到蓬江区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股办理有关登记事项;预审未通过的按要求退回修改;
5.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书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是否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
定形式;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材料扫描后发送给行政许可机关;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
退回;
6.行政许可机关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做出许可决定,并将结果物送至蓬江区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股;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退回;
7.申请人接到窗口人员电话通知后,到蓬江区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股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蓬江区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蓬江区文化广电体育局体育股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十八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蓬江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0年)
全文条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9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三)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五)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第9号令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二)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三)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五)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六)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七)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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