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在哪办理
办理地点:泉州石狮市八七路公安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泉州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申请条件
(一)、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长期外出(含婚嫁未迁)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
(二)、婚嫁后原籍户口被注销且已在现居住地居住生活10年以上的无户口人员。
(三)、救助管理机构和安置机构中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
(四)、本实施规定仍无法登记户口的无户口人员向本人在原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三、泉州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办理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七条第一款: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节选
第四十一条: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的,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无法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或者父母结婚证明,或者提交的出生证明登记的父母信息与申报父母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其父、母或者国内监护人书面《声明》以及亲子司法鉴定书,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受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下列户口登记事项,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一)户口登记:不具有华侨身份的中国公民申报回国定居落户、中国公民在港澳台地区所生子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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