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时间:2023-03-06 18:20:34 4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针对丧偶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办理结婚证

一方丧偶的,婚姻状态就自动消除了,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要再婚的话,只要带着死亡证明以及结婚双方各自拿的身份证、户口本、双人合影照片到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就可以。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丧偶再婚,再婚遗产继承纠纷

依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依法享有其继承权,再婚夫妻亦不例外。但是,由于是再婚,在处理其再婚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有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再婚夫妻的特点

第一、再婚家庭中成员更加复杂。在再婚家庭中,可能夫妻双方均存在原婚姻关系中的子女,在夫妻一方死亡时,其亲生子女因与被继承人的再婚配偶没有血缘关系,甚至没有共同生活经历,因而耿佳计较配偶继承权的有无,及应继承份额的多少,从心里上也更加在世配偶一方参与其父亲或母亲的遗产。

第二,再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可能会影响夫妻感情。再婚夫妻共同生活持续时间可能长达几十年,也可能非常短暂。再婚时间较短的婚姻,夫妻感情可能会不牢固,也更容易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质疑。在此情况下,夫妻一方本身可能不愿意将财产留给被继承人继承,其他继承人也更难以接受配偶一方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地位。

第三、再婚家庭财产关系亦更为复杂。再婚家庭关系中,除了存在家庭共同次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外,还涉及到再婚一方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再婚可能出于两种情况,一种是离婚后再婚,一种是配偶死亡后再婚。在第一种情况下,原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已经分割,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我国大多数家庭的习惯仍然是父母一方在世时,并不分割父母的遗产,而是等父母双亡后再行分割处理。在此期间,在世一方一旦再婚,就可能出现将原夫妻共同财产与再婚家庭的财产混同使用的情况,如果发生继承,则应区分原夫妻共同财产与再婚家庭共同财产。

三、处理再婚家庭急产继承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

第一,须明确不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时间长短,只要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再婚配偶就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应注意区分再婚家庭的共同财产、再婚一方与原配偶内的共同财产及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才可以作为遗产分割。

第三,被继承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再婚配偶的应继承份额。

第四,被继承人与配偶再婚后共同生活,配偶一方没有收入来源的,在遗产分割时应予以照顾。

二、再婚丧偶再婚财产如何分配

再婚财产分割之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丧偶再婚房产问题如何处理:

1、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丧偶再婚房产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确认房产获得的时间。如果房产是在丧偶再婚之前取得,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房产是在丧偶再婚后取得的,则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均分配。

2、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归属;双方签订协议。

3、如想丧偶再婚者想让房产归儿女所有,可以采取遗嘱、赠与公证等形式将其房产留给子女。

4、如无特别约定,男方在死后的房产等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分配,包括其再婚妻子以及构成了抚养关系的再婚妻子的子女。

三、再婚丧偶后财产分割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男方的合法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其配偶有继承权。

再婚财产分割,在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大体上是一样的。因此,对于再婚财产分配,我们从再婚个人财产如何分配及再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两个方面来说,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再婚财产分配涉及的继承问题。

再婚财产分割之再婚个人财产分割: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首先,我们知道,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财产分割之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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