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合同纠纷常见纠纷有:
1、主张婚介公司欺诈难以支持,如果消费者主张婚介公司在提供婚介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应证明有欺诈行为,但是消费者往往很难证明婚介公司提供的候选人是婚介公司的,婚托或者骗子,所以在实践中往往很难证明;
2、承诺未兑现的婚介公司应承担责任,中介人未促成双方约定的事项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如果婚介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在中介活动中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就必须将服务费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3、不支持不退还任何服务费,目前的婚介合同多由婚介公司自行起草,属于格式合同。根据公平原则和婚介机构履行义务,法院不支持婚介合同中约定不退还任何服务费;
4、合同约定不明确,很难认定违约婚介公司的义务只是推荐,至于能否成功还在双方,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的约定,预期的候选人标准是什么,当消费者对全额退款不满意时,往往证据不足。
婚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婚介合同纠纷的处理:
1、婚姻介绍人未促成婚姻成立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婚姻介绍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婚姻介绍活动的必要费用;
2、在履行婚姻介绍合同的过程中,委托人要求解除婚姻介绍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报酬,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婚姻介绍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3、婚姻介绍人介绍的人侵权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婚姻介绍人未履行调查该人真实信息的义务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婚姻介绍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全文6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