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无论金额多少。
只有劳动者因为重大过失或主观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每月扣除的工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违反其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关于罚款的相关内容: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手段之一,而公司或者工作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不能对员工罚款。员工工作时出现过错,公司想要处罚员工的,可以采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
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显然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也便无法行使行政机关才享有的行政处罚权。虽然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于罚款的规定,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但是,该条例已经被废止。此后,用人单位直接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罚款的方式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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