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
3、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的,还须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及相关省、市台办“赴台批件”人员,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公安机审批合格后,发放《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办理时限
1、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7个工作日;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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