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是什么
1、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在于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而审判员是从事法院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法官。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
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二、审判长和法官有什么区别
审判长和法官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审判长是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范围不同。审判长都是法官,但是法官不一定是审判长,普通案件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坐在中间负责此案的法官就是审判长,审判长是每个个案负责的法官,如果是只有一个法官审理的,该案件就不存在审判长。法官又可以被叫作审判员。
审判员有权利判缓刑吗
简易程序是审判员独任审判的,普通程序的合议庭是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审判员既有审的权利,也有判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审判员是有权判缓刑的。但是,有的法院为了保证案件质量,防止司法腐败等,会控制审判员的自由裁量权,规定判处缓刑的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这种规定,判处缓刑的决定权就在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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