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一、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的有关资料。
2、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的额度和贷款的期限的审查还有合同的填写同意以后,借款人与签订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并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来办理保险。
3、贷款的手续办理完以后,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在接到贷款通知书以后办理贷款,并且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所开立的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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