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没有证据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经调解同意离婚的,可以离婚,即使法院作出离婚民事调解书。如果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的,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一般法院对当事人的第一次起诉,是判决驳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第二次起诉本身就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一、女方有病,男方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
女方有病,男方起诉离婚,法院是需要受理的,如果是第一次诉讼,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进行调解,一般不会判予离婚,但是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女方可以就身体状况等提供多点证据,尽量在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多做争取。
以下是女方身体缺陷或是疾病相关证据的收集指南:
1、医院开出的相关证明,证明中要写明该身体缺陷或疾病是难以治愈的;
2、提交女方治疗的相关资料,证明久治不愈的情况,即这些资料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性;
3、女方亲口承认的录音或是书面凭证;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女方有身体缺陷或是疾病,且无法进行正常夫妻生活的资料;
5、其他能够证明女方有身体缺陷或疾病的证据。
二、分居两年能起诉离婚吗?
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
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后,一般会进行调解。若夫妻双方能证明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两年的,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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