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一、假冒专利罪立案标准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本条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6、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7、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假冒专利罪的。
二、假冒专利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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